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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委改革办作为政府部门,有法定的职责和职权,而市委改革办主任有很大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市委改革办是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简称。市委改革办是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全市改革突破争先的重要举措,将为开创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务服务新局面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医政工作总结报告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三)实施职务套改。
1、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人社部发[201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
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和级别工资。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的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一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和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
(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对按职务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对其他津贴补贴,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人民警察,一级警长和二级警长执行县处级标准,三级警长、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执行乡科级的标准,二级警员和三级警员执行科员以下的标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的执行办法,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分配到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如所任警员职务低于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确定。
(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在警员职务序列与公安机关综合管理类机构或公安机关之外相互交流的,按照在接受单位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四)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新录用的警员的试用期工资,仍按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合格后的工资待遇,另行规定。
六、执行时间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的工资政策,从2010年1月1月起执行。
七、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及相应的工资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基层一线人民警察的关怀和重视。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布置,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抓好工资兑现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明政策和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持法勤务机构
中央深化改革五个领导小组名称大全
xxxx年是深入践行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年。全市医政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县(市)的支持和配合下,紧紧围绕杭州市卫生工作重点,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院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千方百计让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积极破解“看病难”问题,全面地完成各项工作。
一、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实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 全面推进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以及省卫生厅《浙江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活动方案》,认真实施我市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一是制订《杭州市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活动方案》(杭卫发(xxxx)241号),实施全市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二是成立市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活动领导小组,各区、县(市)及医疗机构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并制订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认真实施、扎实推进。三是逐步建立完善各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质量评估考核体系、质量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体系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体系。对各市级医疗质控中心进行公开竞争,调整确定了15个中心的承担单位;完善以市级质控中心为依托的质量管理体系,尤其是信息报告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四是推进重点工作的开展。在全市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各医院建立了一类技术的管理制度,开展了二、三类技术的申请等工作,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杭州市一医院等医院、浙江绿城医院启动了单病种质量管理和临床路径的试点;贯彻实施《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在局属医院开展了护士配置调查,并将护士配置列入院长综合目标考核;开展了全市血透、院感等重点部门质量管理调研和督查等。
2、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管。 把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作为新时期医政工作的重点。一是强化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并加大权重,列入局属医院院长综合目标考核;将县级医院建设和质量管理列入区、县(市)政府公卫目标考核,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医院管理,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二是依托和充分发挥各市级医疗质控中心作用,着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质控中心调整后,开展了检验、麻醉、病理、血透、院感、急诊等各项全市性调研和检查;护理质控中心对各、县(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夜间飞行检查;组织市级专家对部分区、县(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局属医院进行“质量万里行”、“医疗安全百日活动”检查等。三是开展全市二级医院合格“临床实验室”验收。全市45家二级医院(相当于二级医院)经考核合格41家,责令整改重新考核4家。四是结合行风建设开展局属医院处方点评,制订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办法,推进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以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为重点的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深化医疗安全管理。 一是继续实施患者安全目标,并结合“医疗安全百日活动”、“平安医院”建设,各医院细化和落实医疗安全管理。二是出台《关于实行医疗争议事件认定及责任追究评析制的暂行办法》,每季度对局属医院上报或局掌握的医疗争议事件开展评析,着重对医院发生的医疗争议事件责任认定和追究是否落实进行评析。三是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杭州市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开展调研,并向省卫生厅、省司法厅汇报,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四是认真贯彻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投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诉接待部门,实行“首诉负责制”,积极做好医疗纠纷处理和信访接待工作。全年市局接受省卫生厅、市领导、信访局和12345交办件93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0余人次,协调处理和调解较大医疗纠纷、投诉13起,对稳定医疗秩序,缓解医患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实行 “大比武”,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围绕局党委提出的“大建设、大融合、大比武”的中心工作,,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医疗技能“大比武”。先后组织进行了全市急救技能、诊疗技能和护理技能 “大比武”活动。全市各医疗机构精心组织、全员参与,共有67家单位,359人次参加全市大比武,通过医疗技能“大比武”在全市医疗机构掀起了学知识、钻业务、强技能的高潮,形成了“比、学、赛、帮、超”的良好氛围,对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服务能力、增强团队协精神、展示卫生系统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积极应对“甲流”流行,圆满完成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及时研究制订全市“甲流”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临床救治工作;为应对“甲流”大流行,及时调整预案,在场地、人员、物资、技术、药械等方面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对全市各级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进行全方位、多频次、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培训;及时组织督查,完善医疗机构诊断、会诊、转诊和重症、危重症救治等工作流程;投入大量的精力,重点做好全市“甲流”重症、危重症的救治工作。在广大医务人员的努力下,全市“甲流”医疗救治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全市共确诊“甲流”患者2035例,其中住院治疗626例,救治重症患者171例、危重症患者36 例。
四、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1、积极参与杭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订,各级卫生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新要求,及时制定并完善本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了依据规划审批医疗机构。
2、强化落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制度。市卫生局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7家。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服务登记备案工作,市本级完成管辖的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服务登记备案15家。
3、抓好人员准入管理。严格执业医师和护士考试注册工作,加强人员资质管理,把好人员准入关。全市完成执业医师操作考试3198人次,理论考试2703人次,医师注册1957人次(市本级919人次),外籍医师注册17人次,首次注册1146人次。完成护士注册15877人次。
4、认真开展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医师执业准入后动态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执业素质。市本级完成执业医师定期考核2923人次,其中合格2922人次,不合格1人次。
5、全面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今年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校验年,全市以医疗机构校验为抓手,以严格规范诊疗科目、床位规模、名称核定等为重点开展校验工作。全市共校验医疗机构4375家,其中重新核定名称133家、清理治疗科目206项、暂缓校验69家、注册127家、吊销3家。
6、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管。坚持“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服务与监管并重。一是酝酿和协商成立市民营医院管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二是以检验、院感、麻醉等质控工作为切入点,逐步将民营医院相关质控纳入质控体系;三是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调研,局主要领导亲赴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进行调研、指导。
五、坚持服务全局,积极实施创新项目
1、创新创优项目顺利实施
围绕市政府确定的我局创新项目“以完善惠民医疗救助举措为平台,提高城乡困难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惠民服务措施。 以着力加强社会宣传,强化医院自我意识,强化落实已出台的“爱心门诊、惠民病房”的各项举措为重点,完善工作流程和衔接,真正惠及群众。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爱心门诊诊治病人239738人次,减免医疗费用206.33万元;惠民病床收治住院病人3886人次,减免医疗费用417.4万元;“惠民医院”诊治22993人次(其中门诊18884人次,住院631人次,血透3478人次),减免124.31万元。
二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中无主病人救治工作。 制订了《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中无主病人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调整和增加定点医院,规范救治工作程序,有效地实施了无主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得到了市政府何关新副市长的高度肯定,专题信息在《杭州政务》第365期刊发。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定点医院共收治无主病人1925人次,承担医疗费用249.59万元,其中住院病人401人次、住院费用161.71万元,门诊病人1524人次、门诊费用87.88万元。
三是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 认真落实《杭州市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各医院主动为抚恤优待对象实行“四免四减”;在市本级确定杭州市三医院为抚恤优待对象定点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四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工程。 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100%得到手术复明,减免贫困患者复明手术费用,全面打造白内障无障碍市;为解决淳安县眼科医疗技术力量薄弱的难题,会同市残联组派由6名眼科专家组成的医疗队赴淳安县汾口镇(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开展“送光明下乡”活动,为当地的140余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免费复明手术。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萧山、富阳、临安8个区、县(市)通过了中残联和省残联的考核验收,被全国残疾人康复办公室授予第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增加康复医疗功能,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诊疗服务,承担残疾人康复培训和技术指导;增加市三医院为听力残疾鉴定医院;成立杭州市残疾人康复健康教育讲师团,开展培训。全市共完成白内障手术5066例,其中“小康工程”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例数为2086例;唇腭裂免费手术21例。
2、旅游国际化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积极打造广兴堂—三台山庄养生中心,使之成为康乐养生休闲一体化产品。设计并推出特色养生旅游线路;三台山庄、广兴堂中医养生中心推出了食疗、中医保健、推拿、针灸、休闲体检等新项目;接待特色养生旅行团;指导市休养行业协会牵头组建“中医养生健康旅游推广联盟”,积极筹划“中医养生健康旅游推广联盟”成立暨“乐享养生,妙在杭州”——中医养生健康旅游系列活动,以扩大宣传,加快旅游国际化进程,努力通过“同业联合、异业联盟”的形式,打造杭州成为中医养生健康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和形象。
二是制订并出台了《杭州市旅游国际化工作医疗救助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指导全市开展旅游医疗救助工作。
三是加大对景区、景点工作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工作。
四是开展疗休养课题研究。《杭州市疗休养业现状及产业发展研究》被列为xxxx年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A类项目。
六、完善急救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
1、完成了市急救中心搬迁,形成了全市医疗急救指挥和通讯系统;完成了各县(市、区)急救分中心通讯调度和指挥系统改造,形成了全市统一高效的院前急救通讯调度和指挥系统。
2、启动制订院前急救诊疗规范,修订急救分中心、站点建设标准,开展院前急救人员培训,加强院前急救内涵建设,提高院前急救能力。
七、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完成各项医政工作
1、今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积极配合做好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2、深化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院工作。继续做好“万名医师下基层”工程,全年累计下派医疗队三批共计69人;派出援川医疗队4批30余人;根据省卫生厅的部署,做好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贵州省县级医院工作。
3、完成西博会、烟花大会、国际马拉松赛、中考、高考等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全年市本级完成各类医疗保障100余场次, 1000余名医护人员参加。
4、完成“绿色医院”创建及相关生态、环境省、市建设目标。新创建省级绿色医院4家,市级绿色医院9家。
5、依法加强血液管理,不断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截止11月底,全市完成无偿献血160427人次,一次献血300毫升以上者达68.86%,继续实现100%自愿无偿献血,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6、完成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全市抽调医务人员286名,完成体检18000人,并认真落实“阳光体检”措施,及时上报信息,保质保量完成了体检任务。
7、完成征兵体检工作。全市开设体检站12个,抽组医务人员446名,完成体检9960人,其中女兵初检165余人,为部队选送新兵3200人,其中女兵93人,特种兵27人,圆满完成了征兵体检任务。
8、做好精麻药品换发证等工作。全年共发证275家。
9、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审核等工作。全年完成41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前置审批。
10、积极开展人防工作,参与了“金盾—9”省、市联合人防演习。
3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9次会议上,宣布了5大核心决策工作领导小组
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中央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3、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4、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5、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小组:
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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