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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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规,一般来说,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商业行为守则、企业伦理规范以及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检察官在暂缓起诉制度的程序启动、实体认定等方面享受主动权,当事人一方仅有启动的建议权。但从暂缓起诉的内涵来看,其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1.有利于弥补追责体系的缺陷。从刑罚的目的性来看,将涉罪民营企业一律提起公诉无法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提起公诉仅针对企业涉罪问题,无法深入解决其内部不合规的问题。企业不合法不合规的管理体制和文化没有改变,其犯罪的土壤也没有被铲除。

2.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中央积极努力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而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完备的法治体系、成熟的合规建设、多样化的法治处理方式。对涉罪民营企业暂缓起诉换来企业的合规建设,以此带动合规文化的形成,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3.兼顾刑罚惩戒与司法效率。涉罪企业触犯的罪名多半集中在经济犯罪领域,且绝大多数是刑民交织的法律问题,其危害后果主要是对经济秩序的破坏或经济利益的损失。以签订暂缓起诉协议的方式,要求涉罪企业缴纳罚款、赔偿损失,企业履行协议的主动性会比单一的罚金刑更优。对涉罪企业处以高额罚款,并要求其承担配合司法机关调查、重建合规计划等义务,事实上发挥了不亚于刑事处罚的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效果,不但体现了法律所追求的经济效用,更契合了社会正义观的内在属性。从司法实践来看,相较于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尤其是经济领域的单位犯罪,其耗费的司法资源是自然人犯罪的数倍。因为经济违法行为往往专业性较强,司法调查难度较大。即使涉罪企业认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司法程序,实行繁简分流,司法机关办案压力仍然较大,仍会导致部分案件积压、诉讼拖延。对涉罪企业暂缓起诉,能够充分发挥其效率价值,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构建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可行性

1.契合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制度的立法调整及我国的刑事政策。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8年修改后,在原有的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情形之外,创设了一种新类型的不起诉——特殊不起诉。这凸显了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是在检察机关起诉裁量范畴之下,对不起诉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的有益尝试。此外,我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涉罪民营企业真心悔过并自觉接受惩罚时,一般预防效果已经达到,从理论上应当对其“从宽”。涉企案件合规不起诉制度通过调动涉罪民营企业主动认罪认罚的积极性,使其获得宽大处理的司法判决后果,既能够体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尊重,也充分彰显了基本的司法伦理。

2.符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新时代检察权以代表公共利益为职责使命,检察机关可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通过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方式,帮助企业进行合规建设。

1.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宗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对刑事诉讼法制定宗旨的规定是:“为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考虑到“人民”在我国是一个政治范畴,在外延上不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而刑事诉讼法要保护的是包括涉嫌严重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等一切人的基本权利。同时考虑到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建议稿》将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宗旨修改为“为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进一步完善程序法定原则。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程序法定原则的表述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法治国家的授权原则,并特别考虑到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进行程序性制裁是程序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建议稿》将程序法定原则独立作为一条,并分两款作如下表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本法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违法的轻重程度及结果情况,决定违法行为是否有效。”

3.将人民法院统一定罪原则改造为无罪推定原则。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之基石,《建议稿》第十条第一款根据国际社会的通行表述,将无罪推定原则表述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裁判确定有罪之前,任何人应当被推定为无罪。”此外,为了保证无罪推定原则所派生的罪疑作有利于被追诉人处理的精神在实践中能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该条第二款还规定:“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按无罪处理;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重或罪轻的,按罪轻处理。”

4.增加规定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现代公法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被誉为公法的“帝王条款”。在刑事诉讼中,比例原则的确立对于合理划分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的界限,防范国家权力滥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建议稿》增加规定了此原则,并将其表述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实施强制性诉讼行为,应当严格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并与所追究罪行的严重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

5.增加规定不得被迫自证其罪原则。基于不得被迫自证其罪原则对于防止刑讯逼供、保护被追诉人合法权利的重要意义,并考虑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建议稿》第十二条确立了不得被迫自证其罪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或作其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至于此原则是否包含沉默权,可结合中国实际加以解读。

6.增加规定刑事和解原则。考虑到刑事和解制度既体现了中国“和为贵”的传统和谐文化,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有效地解决刑事犯罪所带来的各种纠纷和矛盾;以及刑事和解制度、恢复性司法在国际社会的蓬勃发展趋势,《建议稿》在第二十条将刑事和解作为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原则予以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考虑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并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增加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鉴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禁止双重危险规则)在保障人权、维护司法权威和裁判稳定性方面的重要意义,考虑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复追诉之现实,结合国际社会一事不再理原则相对化的发展趋势,《建议稿》第二十一条确立了相对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后,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再次受到起诉和审判,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增加规定国际法优先原则。鉴于我国已经签署和批准的国际公约都规定了不少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内容;而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与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为此,《建议稿》参照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在第二十二条增加规定了国际法优先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9.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原则。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迅速发展的状况,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被追诉人的特别保护对于保障人权以及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建议稿》第二十三条将未成年人特别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遵循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10.完善辫护人的职责。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辩护人职责的规定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在辩护的内涵上对程序性辩护体现不够;二是过分强调了辩护人有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举证责任。针对这两个问题,《建议稿》第五十四条将辩护人的职责修改为:“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收集、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以及维护其诉讼权利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1.明确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尽管在侦查阶段可以获得律师的帮助,但是没有明确赋予律师的辩护人地位,从而使得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人名不正、言不顺。为此,《建议稿》明确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辩护人地位。

12.通过加强保障辩护人阅卷权的方式解决辩护方的知情权。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造成的司法实践中律师阅卷难的突出问题,《建议稿》结合实际,不明确规定证据展示制度,而是一方面提前了辩护人了解案件材料的时间,另一方面扩大了辩护人阅卷的范围。《建议稿》第五十五条规定:“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犯罪嫌疑人的陈述笔录、技术性鉴定材料以及本案的诉讼文书。”“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十日后至一审判决前,辩护律师有权到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本案全部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在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再审程序中,辩护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全部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人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供条件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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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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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zjinhao 2025年08月18日

    我是金豪号的签约作者“wzjinhao”

  • wzjinhao
    wzjinhao 2025年08月18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合规不起诉制度”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合规不起诉制度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所谓合规,一般来说,是...

  • wzjinhao
    用户081805 2025年08月18日

    文章不错《合规不起诉制度》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