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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据民事案件当事人争议内容的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并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出了特别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的诉讼程序主要有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它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经济案件适用最多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起诉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使诉讼活动开始.起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诉权,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是: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决定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开始诉讼程序的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组成合议庭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核对诉讼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审理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见;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书应当写明: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④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上诉期满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第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允许上诉的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此限制. 3.审判监督程序 (1)再审案件的提起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④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⑤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3)再审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4.执行程序 (1)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的组织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的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4)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二审多久开庭
一.不服法院判决,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比如一审是基层法院,二审就是向中院提出)提出上诉。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及时上诉,如果是二审或生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
不服再审的申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申请再审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请求的限制
申请再审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
四、区别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与再审立案
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申请再审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经复查后,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五、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七、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再审的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九、再审仍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申诉时间根据一审二审的情况决定,具体如下:
1、如果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如果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自判决送达之日即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则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提出。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审一般能推翻一审吗
一、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二审多久开庭
1、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二审多久开庭,需视情况而定:
(1)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因为没有规定二审上诉后一般要多久开庭,但规定了审理期限;
(2)第二审法院审查立案并移送业务审判庭,需要十五日左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不服判决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不服判决上诉流程如下: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
2、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
3、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如下: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
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
二审上诉流程如下: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综上所述,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六条
二审后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一审违反法定程序案件的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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